2022年1月19日
在邻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学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为邻水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强化大局意识,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助力高质量发展
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净化市场环境,批捕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6人,起诉20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2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诉处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派出22名员额检察官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协同巩固良好政治生态,起诉涉嫌职务犯罪7人,办理了广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俊受贿案、县第二人民医院窝案,有效优化营商环境。
聚力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川渝检察协作,联合长寿区检察院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联盟”,在大洪湖建立川渝首个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开展巡河湖执法、调查取证等21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禁渔禁捕法治宣传3次,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携手守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与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签订《检察协作框架协议》,联合成立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降低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类犯罪9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助资金8000元帮助困难群众发展产业,对9名贫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5万元。保卫蓝天碧水净土,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2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70万尾;开展整治河道垃圾公益诉讼活动,督促清理打捞河道漂浮垃圾11吨;加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监督,督促新建、修复污水管网约7公里,督促整改污水渗漏直排口20余处。
二、融入社会治理,以更实的检察作为维护和谐稳定
做好刑事犯罪打击工作。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90人,起诉444人。确保群众人身安全,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性犯罪33人,起诉42人;保障群众财产安全,批捕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1人,起诉119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批捕寻衅滋事、“黄、赌、毒”犯罪78人,起诉192人。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23人,起诉25人;依法惩戒涉罪未成年人,批捕13人、起诉17人。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少捕慎诉,不捕26人、相对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与县司法局会签《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强化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帮助申请法律援助34人,开展心理疏导14人次,封存犯罪记录21人;贯彻强制报告[1]制度,推动召开邻水县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平安邻水”建设考核任务。抓好未成年人被害预防工作,常态化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活动50余场次,模拟法庭7次,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以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针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宾旅馆管理等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均得到有效落实。以检察办案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积极参与“断卡行动”[2],批捕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8人、起诉52人,办理的广安银丰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回融资款280余万元,获得省院表扬;开展“窖井盖专项整治”公益诉讼活动,督促相关部门修复窨井盖64个、盲道50余处,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以检察履职提升法治意识,做好矛盾化解,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2件次,化解上级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8件;强化普法宣传,坚持“谁办案谁普法”原则,开展各类法治宣传6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更优的检察监督保障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人数645人。强化立案监督,监督立案13件、撤案23件,纠正漏捕7人,追诉漏犯24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28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3件,提起抗诉并获上级检察机关支持4件,周某窝藏毒品抗诉案被最高检列入典型案例。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5件,书面纠正监管场所监管活动5人次,书面纠正监外执行5人次,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2件。强化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活动侦查,办理1件2人。
民事检察提档升级。办结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办结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件,办结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22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理的刘某合伙协议纠纷审判程序监督案被评为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办结支持起诉案件15件,提出支持意见11件,帮助11名农民工成功追回薪资10余万元。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提前介入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6件,移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12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立案6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7件。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试行)》被市检察院肯定转发。
公益诉讼检察提速扩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公告47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16件。强化渔业资源保护检察监督,督促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6艘,督促整改渔具经营店10家,督促查处涉渔违法案件15件。强化食品安全检察监督,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人,督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巡查30余次,执法处罚27起。强化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摸排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137处,督促整修烈士墓50处、烈士纪念设施17处。
四、坚持固本强基,以更大的检察担当锤炼过硬队伍
思想政治水平不断提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重大案、事件32件次。强化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13次,干警开展政治学习、党史学习35次,开展英模事迹宣讲、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20场次;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成果转化,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4次,向上级党委(党组)汇报4次;坚持舆情处置应对“三同步”[4]工作机制,提高涉检舆情应对能力。
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强化。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紧盯重要岗位和关键节点廉政风险管控,党组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机关纪委开展纪律巡查12次。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政策宣讲30余场次,全覆盖多轮次开展谈心谈话600余人次,发现并整改“6+5”[5]顽瘴痼疾问题57个,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6]从宽处理52人,健全完善制度28项。严格检察办案纪律,开展检务督察8次,干警记录填报重大事项35件次,坚决杜绝干预、过问司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
队伍专业素能稳步提高。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检委会开展集体学习6次,干警线上线下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45期,开展观摩庭学习4次;坚持专业人才培养,7人被县法学会纳入法学法律专家库,11人上挂下派进行多岗锻炼。强化综合能力提升,组织干警撰写调研文章32篇,被国家级刊物采用3篇、省级刊物采用3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课题成为全省唯一一项被最高检纳入重点调研课题;注重检察宣传,撰写宣传稿件被国家级媒体采用18篇,省级媒体采用40篇;微电影《37度邻检人》获全省第五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7]比赛最佳作品奖。
一年来,我院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调研2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1次,接受县政协调研2次。做实做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访代表、委员3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活动42人次。深化检社互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8次,开展检察公开听证42件次。强化检务公开,通过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短信等发布检察信息210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00余条,法律文书490份,重要案件信息35条。
一年来,我院全面完成县委和市检察院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集体获县级以上表彰13次,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50人次。先后获得四川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办案团队、四川省检察机关“治重化积”专项工作优秀办案集体、广安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一名干警被表彰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成绩和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还不相适应,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不够高;二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四大检察”[8]“十大业务”[9]的工作格局尚需持续优化;三是队伍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履职需要,干警的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亟待增强。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之年,是加快融入重庆主城都市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邻水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各级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234”生产力空间布局和“1136”工作思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融入重庆主城都市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邻水提供检察服务。
一、坚持以政治铸魂为引领,坚决落实党的绝对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加强检察新媒体矩阵建设和政法网军建设,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舆情隐患。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根本,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扣加快融入重庆主城都市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邻水主题,以助力邻水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服务民营经济司法保障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川渝检察协作,充分发挥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助力新区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检察机关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夯实创新发展法治根基,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体现检察关怀。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主动配合县纪委监委抓好职务犯罪办理,在反腐败斗争中展现检察担当。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依法严惩涉农犯罪,创新机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邻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彰显检察作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化邻渝毗邻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探索建立川渝跨区域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在邻水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过程中发挥检察作用。
三、坚持以司法为民为使命,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助推平安邻水、法治邻水建设。强化刑事犯罪打击和预防,大力惩治危害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金融风险防范法治防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惩危害人身财产、食品药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犯罪,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积极做好“八五”普法宣传工作,抓实以案普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精准回应人民群众新需要新期盼。
四、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先导,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坚决维护司法源头公正。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做优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主动、精准推进民事审判、执行、裁判结果监督,助推解决执行难、虚假诉讼等问题;继续抓好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常态性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同步提升办案规模和质效,当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代表者、守护者。
五、坚持以队伍锤炼为抓手,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以提高干部“七种能力”[10]为引领,加强检察队伍“四化”[11]建设,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深化纪律作风督察,持续推进顽瘴痼疾问题整治,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深化基层检察建设,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好科技支撑和服务。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群众监督,全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伟大征程呼唤实干担当,宏伟事业激励勇毅前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务实苦干、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邻水贡献更大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强制报告:全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
2.断卡行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断”指斩断诈骗团伙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包括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手机卡、物联网卡等)和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和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的三方、四方等支付机构账户)。
3.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船舶。
4.三同步:指“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这三个方面进行舆情管理工作。
5.6+5:“6”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中央规定的六大顽瘴痼疾问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掮客;“5”指省、市、县五项自选问题:有罪不诉、有罪轻诉,违反检察官任职回避及禁止性规定,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及社区矫正监督不到位,涉法涉诉信访“久访不息”,检察队伍“庸散浮”。
6.第一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包括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7.三微:指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
8.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9.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0.七种能力:指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
11.四化: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