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2日
在邻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学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牢记职责使命,以服务大局的高度自觉彰显检察担当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6人,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件,办理虚开发票犯罪5件,协助追缴税款47万余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持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对符合要求的涉经营类犯罪主体不起诉3人,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主动融入“同城融圈”战略实施。与渝北区检察院密切协作,共同打造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构建案件会商协作、检企联系、公益诉讼联合巡查三项工作机制,先后召开联席会议3次,联合开展公开听证1次,会商研判发生在新区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3件;指派67名员额检察官联系新区企业,走访企业23次,开展法律咨询15次,收集意见建议10条;组建公益诉讼巡查小组,在新区学校开展公益诉讼联合巡查,发现案件线索5条,办理校园周边无道路安全标识行政公益诉讼1件。川渝协作公益诉讼持续深化,会同长寿区院办理的小西河污染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案件,被四川省检察院评为川渝协作典型案例,被重庆市检察院评为“迎两会晒亮点”典型案例。
全面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展矿产资源专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行政处罚3件;开展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督促职能部门挂牌野生楠木保护点3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向县卫健局制发生活饮用水卫生检察建议1份;责令违法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10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15万尾,补植林木1000余株。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制,“两长”联合巡河10余人次。联合县法院在让水湖湿地公园建立全市首个检法机关共建的生态修复实践基地——“水墨桃源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实现劳务代偿、绿色矫正等恢复性生态司法措施落地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反腐败工作。与监委、法院、公安局密切协作,参加市县两级联席会议10次;严格落实监检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10件次;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决定逮捕11人,起诉9人,追缴违法所得300余万元。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工作,向存在廉政风险的2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均整改落实;开展检察官廉政讲堂5次,组织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庭审200余人次,做到警钟长鸣。
全力参与县域中心工作。疫情期间,全院干警共计参与样本运输、信息录入、物资配送、卡点值守等志愿服务2000余人次;4名干警全脱产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帮扶责任人下沉走访帮扶对象1800余人次;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400余人次;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镇村活动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全力服务保障好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排查热点敏感问题5件次,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二、厚植民生之本,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情怀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捕114人,起诉584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黄赌毒”等犯罪31人,起诉115人;发布的《检邮同心·禁毒同行》禁毒宣传片被省院转发,同名宣传册获奖。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批捕涉食药安全领域犯罪4人,起诉13人。守护“钱袋子的安全”,持续推进“断卡行动”,批捕电信诈骗等犯罪23人,起诉60人;守护“个人信息安全”,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人。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707人。
做实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捕养老诈骗犯罪2人,起诉9人,为老年群众挽回损失40余万元;开设“检察蓝护夕阳红”法治课堂,宣传预防养老诈骗知识,受众2000余人次。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27人,起诉44人;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批捕11人,起诉24人,不捕14人,相对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心理疏导、“法治进校园”等活动30余次;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教科体局制定《邻水县教育行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实施办法》,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线索倒查,移送4起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线索;获评首批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重点示范单位,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4件。
用心用情为民纾困解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5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率均为100%。领导包案化解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立案监督案件5起。切实将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救助23.7万元。开展根治欠薪飓风行动,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18件,帮助追回欠薪28.5万余元。推进诉源治理,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均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督促县交运局整治在建道路安全隐患15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29个,封闭未交工验收道路3条;督促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令整改排除安全隐患5处。
三、秉持客观公正,以精准监督的法治追求践行检察初心
切实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开展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8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撤案12件,纠正侦查活动24件;联合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引导公安机关正确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同比提捕率下降34.7%、诉前羁押率下降10%、捕后轻缓刑率下降12.8%,逮捕质效明显提升。开展审判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4件,提起抗诉并获上级检察机关支持4件。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1人,书面纠正监管场所活动11件,书面纠正监外执行13件。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监督财产刑执行200余件,书面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14件。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办结民事监督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促成和解4件;开展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结执行活动监督13件,执行和解12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结支持起诉22件,提出支持意见17件。
深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1件,开展矛盾化解工作7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5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25件;成功化解行政争议22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2件。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51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移送市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追回财政补贴资金225万余元。与县税务局联合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项行动,督促县水务局补缴建设耕地占用税费70余万元。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转化案件2件,督促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相关单位全部完成医疗器械到期检定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督促县住建局加强对污水排放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杜绝污水直排河道。
四、筑牢发展根基,以管党治检的能动自觉锻造检察铁军
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把好检察工作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重大案件、事件10件次。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召开党组会学习22次,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11次,召开二十大专题学习会2次,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开展专题辅导、宣讲10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2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4次。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筑牢廉洁从检防线。扎实开展加强干部执行力建设暨作风整肃专项活动,纵深推进“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六大顽瘴痼疾”整治效果“回头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纪律督查8次,全覆盖多轮次开展谈心谈话300余人次。狠抓警示教育,开展廉政教育、政策宣讲6场次。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检察履职效能。落实最高检“案件质量建设年”部署,构建以质量、效率、效果为重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对126件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强化结果运用,提升案件质效。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头雁”效应,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院领导办案289件。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遴选入额1人。积极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不断开创服务保障工作新局面。
着眼能力素质提升,激发队伍发展动力。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开展各类网络培训20余期700余人次,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深化智慧借助,聘请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6名行政执法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专业咨询。加强检校协作,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开展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课题,被最高检列为重点课题并结项,其成果被《人民检察》推介。着力打造“渝·邻公益诉讼优秀办案团队”、“高竹蓝·特色检察品牌”。全年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48项。
各位代表,邻水检察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次,向县政协通报工作情况1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活动110余人次;联合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制定《邻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转化实施意见》,拓展案件线索,提升监督质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台检察听证工作实施细则,在全市率先建立听证员库,开展检察公开听证38件次;加强检察工作宣传,着力弘扬法治精神,通过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短信等发布检察信息200余条,省级以上报刊、媒体采用信息70余条,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回望过去一年的工作,邻水检察取得的成绩与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当前数字检察战略的实施进度有待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检察品牌打造还有所欠缺。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深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县委“1234”生产力空间布局、“1136”工作思路,以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全域全面融入重庆主城都市圈、加快建成重庆都市圈新型卫星城成势见效。
一、坚持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与全县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紧盯邻水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优化服务民营经济司法保障措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加快建成重庆都市圈新型卫星城提供检察方案。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构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
二、坚持保平安、护稳定、促发展,更好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类案件。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力度,筑牢金融风险法治防线,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严惩危害人身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生态环境等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抓实以案普法、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精准回应人民群众新需要新期盼,以践行检察司法“初心”收获群众满意“民心”。
三、坚持敢监督、求双赢、重实效,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邻水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落实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齐抓并重“4+9”法定领域的公益诉讼,当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代表者、守护者。
四、坚持强基础、提素质、树形象,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立检,持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业务强检,完善业务管理考评体系,提升检察队伍的司法办案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干净、担当。坚持科技兴检,大力推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品牌培树工作实效,在选点、布局、推介上下功夫。更加自觉重自强,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内生动力、争创更好业绩,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乘势而上奋进新征程,砥砺前行担当新作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善谋善为的信念、善作善成的担当,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加快建成重庆都市圈新型卫星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邻水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2.强制报告:全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
3.八号检察建议:指最高检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
4.“4+9”法定领域:“4”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法定领域;“9”指2018年以来,相关单行法新增加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
5.“三个规定”: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6.“三培育三引领”:指培育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