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对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按时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六)负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七)负责受理控告、申诉。
(八)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九)负责对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和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检务督查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度04月,邻水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累计支出437.95万元,完成预算的33.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截至2023年度04月,邻水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累计支出437.95万元,完成预算的33.98%。其中:
1.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支出数120.64万元,完成预算40.97%。
2.工资和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支出数87.99万元,完成预算37.06%。
3.工资和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支出数45.94万元,完成预算37.49%。
4.工资和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支出数14.658.9万元,完成预算40.5%。
5、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工伤保险(款):支出数0.5万元,完成预算30.86%。
6、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支出数5.273.02万元,完成预算46.84%。
7、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支出数45.39万元,完成预算49.93%。
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印刷费等(款):支出数112.38万元,完成预算31.75%。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支出数0.69万元,完成预算41.57%。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支出数4.5万元,完成预算100%,为司法救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度04月,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该项预算。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度04月,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16万元,完成预算的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3年度无该项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2.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
附件: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1表)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2表)
3. 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3表)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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