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7-12-27

为加强我院门户的管理,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充分利用门户宣传检察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门户网站是指邻水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网站(网址:http://sclsjcy.gov.cn:81/)。  

第二条 门户网站设图片新闻、上级要闻、本院动态、检察风采、队伍建设、检察研究、青春笔谈、服务发展、检务公开、专项活动等子栏目。    

第三条 门户网站的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由院技术科协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政治处负责。

第四条 信息发布任务量化到各部门,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内勤担任信息发布联络员,部门负责人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所发布信息符合栏目特征和保密要求。

 第五条 各部门内勤每月末要将上网信息用U盘传递到院政治处,由政治处负责上传到本院门户。所发布上网信息,应符合保密要求,门户账号、密码要由院政治处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第六条 院日常活动均可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政治处将定期通报各栏目更新情况。各部门向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分管该部门的院领导审批,涉案、敏感等重大信息须报检察长审批后发布。

第七条宣传部门要加强对门户监测,对不恰当的上传内容及时改正或撤销。

第八条 加强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互联网管理的安全规定,涉密信息和案件材料一律不得在门户网站发布。

第十条 全院检察干警应维护邻水检察网络形象,不得恶意访问及攻击网络服务器;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网络数据、网络资源,或在网络上进行非善意行为。

第十一条 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门户网站后台的管理和维护,出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