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了被告人贺某甲、贺某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因该案是群体性事件且涉及生产企业占用土地未及时赔偿等现实问题,为了将案件办成铁案,惩处少数,教育多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该院采取多项举措强化突显庭审实质化。
据查,邻水县高滩镇保家村6组村民与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就土地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被告人贺某甲每天组织邻水县高滩镇保家村6组的数十余名村民,到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主井口大门处,将主井口外面的大门堵住,不允许工作人员下井进行作业,导致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无法生产。被告人贺某乙积极参加堵井口,并负责联系车辆搭载村民到现场。经四川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0日被堵期间共计损失70余万元。
一是采取多媒体示证,全方位展示证据。对群众堵矿现场,公诉人积极利用多媒体展示录音录像,真实反映聚众现场,同时对组织的车辆及参加群众的人员名单及生活安排情况也进行了详细示证,客观展示了案发过程及对企业生产秩序的影响。
二是评估专家出庭作证,阐明了评估结论的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证实了被告人行为造成严重损失后果的情况。
三是安排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听取群众呼声。在办案过程中公诉人多次到案发当地政府了解情况,督促政府及时安排群众代表与企业达成土地赔偿协议,积极解决群众之忧,同时通知政府工作人员到庭旁听,详细了解群众的诉求。
四是让群众派出代表听取庭审,接受教育。参加旁听的群众代表10余名,通过庭审活动,了解案件的发生、发展及影响和后果,认识到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
通过这次庭审,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了依法办事的给予意义,同时让被告人及参与群众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徐菲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