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共邻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邻水县监察委员会、邻县人民检察院三家单位联合会签的《邻水县纪检监察与行政检作协作配合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实现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监督行政行为的整体合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办法》对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分工进行了明确。根据办法,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对渎职、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的情形。一是在政策执行、制度安排方面存在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因行为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四是有贪污贿赂、截留挪用等违反职务廉洁性规定的行为的;五是有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行为的;六是有拒不配合检察调查、不按检察建议要求落实整改等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的。
《办法》对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检察机关移交的违纪违法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主动配合;二是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应当一并移送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证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相关职责的其他证明材料和检察建议书等;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对象的处理结果,应当书面抄送检察机关。(邓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