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未检工作实现四个“零”的特殊效果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4-11-20

     2012年以来,邻水县院未检部门全面贯彻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未检工作“零上访、零复议、零申诉、零重新犯罪”的特殊效果。

      一、据实以证,实现“零上访”

      一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审查证据,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案件性质、严格诉讼程序,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让当事人双方感受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二是依法听取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代理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充分了解其诉求,充分满足合法诉求,对不合法诉求积极开展说服教育,让双方心服口服,息诉罢访;三是以提前介入命案和纠正违法、抗诉和非抗诉监督手段等方式,加强侦查与审判监督,及时化解矛盾,将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权益和司法公正体现在具体个案中。一年来,该院办理的44件114人审查逮捕案件和88件152人审查起诉案件,均无一人上访。

      二、多措并举,实现“零复议”

      一是完善审查逮捕机制。坚持每案必进行社会调查,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及表现情况,为审查逮捕提供依据;坚持每案必讯问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听取其辩解意见,积极组织亲情会见,通知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坚持每案必风险评估,积极排除不稳定因素,防患于未然;坚持每案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提高证据审查能力,严把年龄关,证据关、事实关。

      二是健全审查起诉机制。坚持案件快速办理,对于可能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案件,快速起诉,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便利了诉讼,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结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调查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提高办案效率;坚持起诉必要性审查。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生活状况、监护条件,充分考察起诉效果或不起诉利益以及嫌疑人回归社会后的影向,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对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


      三是强化不捕、不诉说理。对于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形成不捕不诉说理制度,争取公安机关的认同。2012年,该院未成年刑事案件不捕率高达26%,不诉率为8%,公安机关仍未对一起案件提出复议。

    三、注重和解,实现“零申诉”

     该院严格按照《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暂行办法》,积极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识错误,纠正行为,转变思想,积极赔偿或补偿,从而取得被害人的真心谅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年来,该院未检部门办案人员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10件20人,挽回经济损失30万余元,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刑事和解的案件也无一起申诉。

      四、深化教育,实现“零重新犯罪”

      一是制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工作暂行办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爱心谈话指导意见》,为构建教育化未检工作中模式打下制度基础;二是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讯教结合、诉教结合、审教结合与帮教结合”,将教育贯穿于未检办案全过程;三是引入法定代理人、律师、法官、合适成年人等介入教育,实现了教育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对象广泛化、环节全程化、内容全面化、力量联合化、效果最大化,形成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教育化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教育的教化、引导、预防功能。2012年,该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程化、个别化教育,结合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帮教,7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实现了零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