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检察院办理的卢某申请国家赔偿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10起典型案例之一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6-07-28

       日前,最高检下发《关于印发10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典型案例的通知》,公布了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10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典型案例。邻水县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沈明均办理的卢某申请国家赔偿案被最高检评为10起典型案例之一。

    卢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00年5月14日被邻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年6月19日被邻水县检察院批捕。2000年8月9日邻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同日卢某被释放,共被羁押89天。2015年6月8日,卢某向邻水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该院审查认为,卢某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时效,依法已丧失了请求赔偿权,但该院同时告知其可申请司法救助。卢某不服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坚持要求该院按照国家赔偿办理。

    鉴于卢某对检察机关不够信任,邻水县检察院告知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卢某委托律师后,经该院控申检察官与其代理律师深入交换意见,其律师也认为卢某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已超过法定时效,丧失了赔偿请求权,赞同该院提出的参照国家赔偿标准通过司法救助的形式对卢某进行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的意见。同时,代理律师在法、理、情等方面对卢某进行深入分析与释理,该院控申检察官也代表办案人员向其表达了真诚的歉意。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卢某最终表示接受邻水县检察院的处理决定。2015年7月21日,卢某领取了司法救助金,并书面承诺息诉息访。至此,该件长达十几年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得到了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得到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肯定,广安市副市长邓文国批示:“很好!特向邻水县检察院为此付出辛劳的干警致以问候和敬意!望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巩固访成果。”中共邻水县委书记赵璞批示:“引入第三方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对大调解工作的创新和完善,对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质量、破难攻坚、预防和化解矛盾意义重大。请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乡镇学习借鉴,提升基层现代治理能力。”

    最高检点评:律师代理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有利于减少赔偿请求人对司法机关的抵触、怀疑情绪,推动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有利于提高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