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检察院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一件涉法涉诉信访案。
5 月初,信访人白某前来该院反映:2012年3月,其子谭某被阳某故意伤害,后此案在该院公诉科承办人主持下,达成了刑事和解,双方协议由阳某赔偿谭某43800元。后阳某实际给付25800元,并出具了欠谭某18000元的欠条,谭某据此给阳某出具了谅解书。其后白某等人经咨询该县法院,得知县法院已经把阳某判刑并收监服刑。
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告知信访人白某其,家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责任不在检察院,依法应向罪犯阳某主张赔偿权利。但信访人表示其家庭生活困难,且当时是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主持达成的调解。现阳某及其家庭没有任何赔偿能力,致使其赔偿款尚有18000元至今没能兑现,信访人坚持认为检察院有责任给其解决赔偿款。
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近日,邻水县检察院邀请了四川协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某和信访人亲属谭某某、温某某参加了该信访案答复座谈会,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信访人的问题和困难责任不在检察院,但是从情理来说,被害人也就是信访人之子,受到了伤害,赔偿款也还有接近两万元没有得到兑现,作为被害方家庭生活也困难,从国家和司法机关的角度来说,可以尽一切努力,不应该让刑事被害人流血又流泪。鉴于信访人家庭的实际情况,从以人为本和给予刑事被害人人文关怀来说,建议可以以司法救助的方式给予信访人家庭一定补偿。
经过律师的充分释法说理,信访人同意由该院按照司法救助对其进行补偿,并且作出了息诉息访的书面承诺。该院司法救助小组已经审批同意,并且决定由该院先行垫付司法救助金。目前,信访人已经前来该院领取了司法救助金。(沈明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