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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邻纪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现按规定公布我院2015年第三季度“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费:795.3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65596元(含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年审费、过路过桥费及洗车费等)
3、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无
4、学习培训费:7545元
5、会议费:19899.7元
6、 差旅费:2924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