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采购档案室除湿设备的公告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拟采购档案室除湿设备两台,现将相关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档案室除湿设备两台
2.采购人: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3.采购方式:询价
4.成交方式:最低价中选
5.最高限价:6800.00 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服务要求
(一)拟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LED数字显示温度,可调节湿度控制,显示当前温度。
2:有独立干衣功能,调节到CP档可做干衣用。
3:装有移动轮,移动自如,前进风,坐出风。
4:伍触点水位开关,水满自动停机,报警。
5: 5L大储水箱,可外接排水管,自动故障显示。
6:有自动化霜功能,低湿条件下自动化霜。
7:电压/频率:220V/50HZ
8:压缩机:往复式
9:制冷剂:R134A
10: 输入功率:700W
11:水箱容量:5L及以上
12:除湿量:50L及以上
13:除湿面积:所提供设备能保证130平方米档案室达到档案管理的除湿要求
(二)质保及服务要求
1、质保期1年,质保金为成交价的5%,质保期满付质保金。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 设备自交付之日起六年之内免费维修,每次维修从接到电话之时起算,24小时内维修好。若24小时没维修好,每超过一小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3、供货方负责安装并培训本院使用人员。
四、询价采购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18日上午9时,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检委会会议室进行现场询价,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符合本公告第三项采购服务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中选。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