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对一未成年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该院在办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中一被害人龚某某(12岁),因车祸伤势过重,一直四处求医,其先后在邻水县人民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西南医院住院治疗,已花去医疗费用20余万元,而犯罪嫌疑人邹某某仅支付了1万元的费用。经司法鉴定,龚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脊髓损伤而致瘫,已达重伤一级。目前龚某某仍在康复治疗中,其家庭经济困难,已无力负担后续治疗费用,急需援助。针对这一情况,邻水县检察院及时给予了龚某某2万元的司法救助。
该司法救助案的开展,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刘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