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访工作中,由于少数信访人无理缠访缠诉,包括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党政机关往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用于稳控化解,不仅耗费了大量的国家公共资源,而且还影响了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针对当事人、信访人对涉检信访、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以及其他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等矛盾纠纷的决定(处理意见或者答复)不服,闹访、无理缠访缠诉的,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检察院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实现信访人息诉罢访,邻水县检察院借鉴法院系统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做法,正探索开展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报纸或电视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无理缠访缠诉人员名单信息及事实真相的工作。笔者现就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予以简要分析。
开展向社会公布无理缠访缠诉人员名单及事实真相工作的必要性
目前,信访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党政机关既要应对部分信访人的无理纠缠,又要承受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很多人甚至称“信访工作是天下最难的工作之一”。信访人涉及各个阶层,信访问题纷繁复杂,诉求也是多种多样,有时候只要未达到其心理预期,一些信访人特别是偏执型上访户就会缠访缠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甚至出现了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信访,无理信访、无理缠诉的越来越多。
这一点在司法工作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公正的判决原本可以实现定分止争的目的,达到修复被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的社会关系的效果,但同时几乎不可能令原告、被告或者被害人、被告人等当事人几方都满意,支持了原告的请求,有的被告就会纠缠信访,同理,被害人满意了,有的被告人就会闹访缠诉。
邻水人有“好诉讼”的传统,信访人反复背弃息诉罢访承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等矛盾纠纷的化解增加了难度。同时,由于信息不畅,导致一些不明就里的人往往采取一边倒的态度,和信访人一起来谴责党政机关。有些信访人利用媒体炒作事件或案例,占据舆论优势,这都给党政机关带来很大的舆论压力。长此以往,必定导致党政机关的工作越来越被动。如何采取有效的方法让信访工作走出此种困境已迫在眉睫。
邻水县检察院认为,与其被网络负面舆情所绑架,被动应付,不如反客为主、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和相关证据、依据,把事实摆在阳光下,让社会公众来分辨和评判对与错、是与非、合法违法、有理无理。信息公开后,无理纠缠的信访人势必会陷入孤立,最终不得不放弃不合理的诉求。
开展向社会公布无理缠访缠诉人员名单及事实真相工作的可行性
一些无理缠访缠诉人员通过夸大或隐瞒事实,臆想事实,获取媒体关注,进而向党政机关施压,正是利用公众无法得知事件全貌、了解事实真相的短板。开展向社会公布无理缠访缠诉人员名单及事实真相的工作,党政机关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可以让其无从在客观事实上做虚假文章,混淆视听。
与此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和相关证据、依据,让社会公众来评判是非对错、合法违法、有理无理,当公众了解无理缠访缠诉人的“理”站不住脚之后,会给予其较低的社会评价,无理纠缠的信访人遭受舆论谴责,自知理亏,最终会选择“知难而退”。
开展向社会公布无理缠访缠诉人员名单及事实真相工作的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
上诉上访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该纳入无理缠访缠诉人员名单:
1.穷尽法律和政策措施,经过依法复查、复核等程序,原判决裁定和处置措施并无不当,当事人、信访人仍然缠访、缠诉的;
2.承诺息诉罢访又反悔,并就相同的事项提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要求再次信访的;
3.罔顾法院公正合理判决,依然提出不合理要求,以获利为目的,反复信访的。
为促使以上人员放弃不合理诉求,可以考虑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或在当事人、信访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或事发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召开大会或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他们的名单信息以及事实真相和相关证据、依据。
在向社会公布无理缠访缠诉人员名单信息以及事实真相工作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应严格界定无理缠访缠诉的范围,在建立无理缠访缠诉案件确认机制的同时,保障依法合理上诉上访人员的切身利益。二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和相关证据、依据时,对于涉及信访人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不宜公开的案情、疾病或者身体缺陷等个人隐私内容,必须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三是务必要做好相应的风险评估、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针对可能引发的信访人新的舆情炒作,制定详细可行的预案,准备好新闻通稿,做好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准备工作。
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尝试,向社会公布无理缠访缠诉人员名单信息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必须先行试点,稳妥推进。邻水县检察院迫切希望经有关领导机关批复同意后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以利于后期改进工作和确定是否全面予以推行。(作者:沈明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