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你们,现在这条路上的车没有了,路口处也设置了禁止通行警示标牌,我们平时锻炼散步放心多了。”近日,邻水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某道路沿线路口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时,散步遛弯的陈大爷对整治后的道路竖起了大拇指。
说起本案,还要从今年上半年该院办理的两起交通肇事案讲起,同一路段为何短时间交通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弄清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承办检察官立即前往现场走访调查。
调查发现,事故路段系未交付验收投入使用的在建道路,由于缺少监管,实际上已有相当数量的社会车辆为抄近路或规避执法频繁、随意通行,另还有部分驾驶新人为“练手上路”选择涉险行驶,同时还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相关标准在路口处设置物理隔离装置,搭设完整、合理、明显的禁止通行和安全警示标志,亦未安排专人进行巡视,对驶入车辆进行劝离。
鉴于问题的严重性,该院根据调查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工作要求,向邻水县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加强对道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同时,要求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力度,增强施工人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庚即部署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对全县范围内在建道路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15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9个,封闭未交工验收道路3条,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有了可靠保障。
下一步,邻水县人民检察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以更有力的检察举措,推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护人民群众安全,为平安邻水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