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检察院多措并举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质效不打折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0-03-0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邻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采取多项举措,强化办案安全防范,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加强网上预约、异地阅卷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质效不打折。

   一是千方百计确保案件流转安全。该院综合业务部门早在1月31日就发出公告,倡导电话、网络受理流转案件,尽量减少人工接触。该院要求内部案件流转原则上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和内网邮箱等方式传输电子卷宗,也可通过集中机要邮寄等方式移送纸质卷宗材料。对外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法院和司法局协调,要求办案单位移送案卷材料、文书等,尽可能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的方式进行,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送卷;确需通过人工方式送卷的,要求提前与综合业务部门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

   二是不断丰富律师接待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和当事人等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案件,申请阅卷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电话方式提出,检察机关验证身份后,可以提供电子卷宗的,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承办检察官。

   三是依法从严从快惩治涉疫刑事犯罪。该院综合业务部对涉疫刑事犯罪案件及时规范受理、流转和送案,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2020年2月11日,邻水县公安局向邻水县检察院移送全市首例提请批捕的涉疫刑事案件。该院综合业务部第一时间受理案件,第一时间分案,第一时间送达办案部门,经审查,该院于2月12日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切实保证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理。

自2月3日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件33人,审结并对外移送35件45人,公开案件信息31条、法律文书11份,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7人次。(县检察院:吴远明  审核:王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