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邻水县检察院依法对一涉案贫困户家庭开展司法救助,为其送去司法救助金10000元。
邻水县检察院未检科在办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刘某某系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父亲,而犯罪嫌疑人刘某系重庆某高级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年仅17周岁。被害人刘某某家庭系贫困户,刘某某和妻子杨某某共育有三个子女,除刘某外,另外两个子女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刘某某在世时,其在外务工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刘某死亡后,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缺失,贫困程度加剧。
案件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对杨某某家庭开展司法救助,遂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控申科。该院控申科收到相关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查。经调查杨某某所在村委会、邻居后,认为杨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作出对杨某某司法救助1万元的决定。
此外,邻水县检察院在考量刘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基础上,从有利于该家庭脱贫的角度出发,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帮助其继续完成学业,鼓励其学好技术早日就业以改变家庭贫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