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 28 日,邻水县检察院受理了由邻水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邻水县古路乡原党委书记刘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邻水县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邻水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在事先提前介入的基础上,依法核实了刘某某的身份、涉案罪名与犯罪事实,认为对刘某某有逮捕羁押的必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当日即完成审查逮捕工作,在“五·一”放假前一天,依法决定对刘某某予以逮捕。
邻水县检察院在向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宣布逮捕决定后,通知了其家属并在24小时内开展了捕后讯问,全程实现了案件的无缝对接,为日后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积累了实践经验。(李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