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障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目前无特别针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保护措施的问题,近日,邻水县检察院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针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联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探索建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
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抢劫、强奸、盗窃等侵财、性侵类案件中,此类案件易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造成较大的心理创伤。但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制度主要侧重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保护相对薄弱,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一是未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作为刑事被害人的案件应立即立案;二是侦查取证过程中缺乏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措施;三是缺乏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四是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和刑事诉讼参与权被忽视;五是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心理干预机制缺乏;六是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其他权益被忽视。
为探索建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3月16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伦贵亲自带队前往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就深化检校双向合作、发挥检察实务与法学理论交流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3月21日,该院又召开“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创新工作研讨会”,诚邀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博导李昌林到会作现场指导。
会上,该院未检部门就目前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初步设想、面临困难等作了讲解和阐述。听取汇报后,李昌林教授指出,未成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性侵、猥亵犯罪,对被害人心灵伤害最大。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构,应勇挑重担,切实解决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双方通过研讨,认为在探索建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上,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与团委、妇联、学校等机构和组织沟通协调,在预防上关注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职责;二是在诉讼过程中要结合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改变办案模式,避免“二次”伤害;三是要从诉后救助上解决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问题,保证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四是要积极联合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切实可行的权利保障联动机制,以帮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度过人生中的困难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