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职能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六)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七)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九)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进行检察监督,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十一)负责本院在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三) 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的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本院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本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报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和不批准本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五)规划和实施本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六)规划和实施本院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及人员概况
我单位行政编制85 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0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公益性岗位临时用工计划13人,临聘书记员、司法协警用工计划14人。现实有在岗政法专项编制干警72人,在岗行政工勤人员3人,公益性岗位临时用工11人,临聘书记员、司法协警共1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222.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22.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2万元;资本性支出85.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6万元,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89.64万元,增加8%,增加原因主要是员2017年人员经费在2017年3月以后调标,但该部分调标支出在2017年年初预算时无法纳入。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经费预算为13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85.75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6万元,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万元。(应见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日